从甘肃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接受集中统一培训,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凡未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意见要求,要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工作力度,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退市关,落实食品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
据了解,该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努力保障甘肃省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意见指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是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经营秩序,打击经营违法行为;坚持加强市场监管与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相结合,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科学制定食品检测计划,根据风险监测、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线索等,确定抽检重点,加大对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米、面、油、乳品等大宗食品的抽检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
意见指出,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手段创新和能力建设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形成对食品经营的环节、行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多维监管体系,实现从批发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全程监管。
此外,要引导和指导商场、超市推进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电子化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退市和食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电子监控体系,推进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和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店100%、食杂店60%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为基层配备658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配置86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创建培育1000个“食品安全示范店”,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有1户“食品安全示范店”.
意见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对市场巡查、抽检中发现的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情况要依法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涉及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依法进行市场清查和处置。